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法治意识,营造自觉配合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东方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5件袭警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0月29日23时许,东方市公安局民警杨某伟、杜某骞和辅警苏某良在东方市新龙镇华侨农场九队三岔口路段开展查处酒驾工作,其间,查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符某用和符某亮,符某亮的朋友被告人赵某业闻讯来到现场,明知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仍阻止符某亮在酒精吹气单上签字,无视民警的警告,多次抓住杨某伟的手阻碍执法,被民警拉开后殴打了杨某伟左额部一拳,民警对其使用辣椒水喷雾,赵某业又拿起拖鞋砸到苏某良头部,后被控制到警车上仍反抗激烈辱骂民警且煽动符某亮殴打民警未果。经鉴定,杨某伟左面部的损伤为轻微伤,左前臂、右前臂、右肘部累计挫伤面积达轻微伤;苏某良头部的损伤为轻微伤,左足背损伤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于2024年1月22日以袭警罪判处赵某业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
2024年3月31日19时许,牛某与一陌生男子发生冲突,遂报警。东方市公安局板桥海岸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派出民警赵某飞与辅警符某隆到现场处置。二人身穿警服、携带警用装备到东方市板桥镇某饭店门前空地出警处置,过程中有人仍在殴打牛某,赵某飞见状抱住对方阻止。被告人李某为制止赵某飞控制殴打牛某的人,将赵某飞抱摔在地并抓伤赵某飞眼部,后派出所增援人员到现场后才稳定现场。经鉴定,赵某飞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以袭警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
{jz:field.toptypename/}2025年7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梁某秋酒后和工友梁某国、梁某泽发生争执,梁某秋殴打梁某国的鼻子一拳,群众报警后,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港海岸派出所指派民警张某林、辅警卞某俣到现场进行处置。张某林到场后要求梁某秋配合调查,但梁某秋酒后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张某林询问梁某泽的过程中,梁某秋趁张某林不备一拳打在其左眼部位,随后梁某秋被张某林和卞某俣共同控制住,被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经鉴定,张某林右眉弓外侧皮肤挫伤构成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梁某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增加其刑罚量。据此,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以袭警罪判处梁某秋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四
2025年11月2日21时许,在东方市新龙镇某舞厅旁,被告人段某丁因会车与林某樱发生争吵,段某丁下车抱住林某樱的脚不让其离开。他人报警后,民警黄某童等人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段某丁拒不配合,多次辱骂民警,民警进行口头警告未果后采取徒手控制将段某丁拉开,在将其带离现场时,段某丁多次反抗并撕咬民警黄某童右手手臂大臂,造成黄某童手臂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于2025年12月1日以袭警罪判处段某丁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五
2024年1月28日早上10时许,大田派出所民警王某铭带两名辅警在大田镇零公里附近三岔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警情,维护现场秩序并指挥交通。10时48分,被告人马某新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该路段,见警车停在路边便在道路中间减速,问民警要干吗,民警见状示意其驶离,马某新在道路中间停车。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马某新下车的同时,处警人员上前对马某新进行人身控制,将其电动车推到路边,民警再次责令马某新离开。10时50分50秒,马某新因不满处警人员对其人身进行控制,遂从电动车里拿出一把西瓜刀,一手持刀朝民警王某铭举起,另一只手推搡王某铭,王某铭赶紧上前从身后抱住马某新,在其他处警人员的配合下,再次控制住马某新。经鉴定,马某新在本次作案时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马某新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新持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马某新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酌定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马某新所犯袭警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以袭警罪判处马某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现为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撕咬、踢打、持械袭击等方式,暴力袭击执法民警,造成多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直接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和法治秩序的严重挑战,社会危害性极大。法官郑重警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配合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尊重法律,系尊重共同的社会秩序;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在面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时,务必保持冷静、理性配合,任何试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杨作品编辑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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